附件 2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考措施
一、放射源丢失的处置参考措施
( 一)发现放射源丢失后应立即报告
报告基本程序:本单位实验室主任 →所属教学科研二级单位 →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和公安处 →分管实验室安全 的校领导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 →政府主管部门。
(二)学校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国 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和公安处等有关部门应迅速到达 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将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三)配合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开展调查和侦破工作。
(四)放射源找到及污染被清除后,被污染现场须经检测达 到安全水平,方可解除封锁。
二、人员受到意外放射性照射的处置参考措施
(一)发现人员受到意外放射性照射后应立即将受照人员撤 离至安全位置,封锁现场并报告(报告程序同上)。
(二)学校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国 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公安处、校医院等有关部门应迅 速到达事故现场。
(三)采取措施对受伤害人员进行紧急护理,配合卫生部门 将其送往相关专业医院进行检查和救治。
(四)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采取封锁现场、撤离人员等 紧急安全处理措施,配合卫生、环保等部门处理现场,并进行事 故调查。
(五)污染被清除后,被污染现场须经检测达到安全水平, 方可解除封锁。
三、发生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置参考措施
(一)发生放射性核素污染事故时,现场人员应保护现场、 示警并立即报告(报告程序同上)。
(二)学校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国有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和公安处等有关部门迅速到达事故 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疏散人员,配合环保、公安等主管部 门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三)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人员采取紧急防护 处理,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将其送往相关专业医院进行污染物处 理、检查和救治。
(四)配合环保主管部门迅速确定放射性核素种类、污染程 度和污染范围、并采取措施尽快清除污染。
(五)污染被清除后,被污染现场须经检测达到安全水平, 方可解除封锁。
(六)配合环保、卫生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四、放射性实验室发生火灾的处置参考措施
( 一)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能安全撤离的情况下,迅速切断 电源、气源、移走放射源、压力容器等, 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
(二)同时立即向校公安处或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逐级向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分管实验室安全与分管安全的 校领导报告。
(三)学校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人员迅 速到达事故现场,配合灭火和救护工作,采取适当灭火措施,防 止出现放射性核素泄露扩散。若发现已发生泄露,则按放射性核 素污染事故处理。
五、射线装置失控或屏蔽失效的处置参考措施
(一)控制人员应立即强行切断射线装置电源,阻断射线产 生。
(二)抢救受照人员,撤离照射现场,送医疗机构评估损伤 程度及救治。
(三)由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公安处向环 保主管部门报告。
(四)请专业机构处置射线装置故障和屏蔽装置。
(五)经专业机构评估及主管部门批准,解除事故状态。